致河北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封信
河北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顺利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摘录)及我院相关规定告知大家。
1、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建立合理分担机制,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普通高校补助标准为:专科学费5000元,住宿费800元,教科书费500元。(具体补助标准按我院实际收费数额确定)
2、资助范围为在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3、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我院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