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河北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学生手册》(廊燕院发[2011]10号)的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评选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院在籍的2015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比例:按不超过专业毕业人数5%的比例进行评比。其中财经系32人,计算机系13人,机电系7人,书法系2人,公共教学部1人,共计55人。
三、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有益活动;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受到老师和同学普遍好评;
(三)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成绩优秀,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均排名在本专业前15%;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获得过奖学金。
四、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一)各系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严格按评选比例推荐候选人;
(二)各系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各系部组织候选人需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一式两份,除签字外仿宋小四打印),并与《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登记表》、公示材料于5月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各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后,上报河北省教育厅审批。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